應該予以同意。
當移工於聘僱許可期間,有請假返國的需求提出,則雇主應予同意。
雇主如無故拒絕,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得限期改善,或將依法廢止雇主聘僱移工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並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