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申請外籍看護者,每三年皆需至醫院重新評估。
但若被看護者為80歲以上,且身體功能日趨退化,部分病況回復不易的話,勞動部已通過免除80歲以上被看護者再至醫院接受評估的流程。
另外,持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者,需要重新招募外籍看護的話,也可以免除再至醫院接受評估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