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社福類移工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可以線上聽課方式進行),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聘前講習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含)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次聘僱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