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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看護者死亡應辦事項為何?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被看護者死亡移工得轉換雇主或工作。由於被看護者往生事實發生,雇主聘僱外籍看護資格已經消滅,所以這時候雇主辦理轉出,以下事項要注意:
自被看護者往生事實發生起30日內向勞動部辦理通報(申請同意轉出移工)。
接到勞動部核發廢聘許可函後,14日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外籍看護轉換雇主。
外籍看護在等待轉換新雇主期間,不得指派其從事其他工作,否則即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會被處以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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