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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移工聘期即將屆滿,後續該如何處理?


若雇主與移工皆有意續聘,應於移工聘期屆滿前4個月內,備齊期滿續聘申請書及規定文件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續聘。須注意家庭幫傭在臺工作累計期間不得超過 12 年,家庭看護在經勞動部同意延長工作期間不得超過 14 年。若雇主無續聘意願,移工繼續留臺工作,也應於聘期屆滿前4個月內,辦理該移工期滿轉換轉出事宜;若移工沒有繼續留臺工作,則依規定於期滿前協助該移工安排返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