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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離境移工是否適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適用。倘若移工在臺工作未滿12年或14年離境,再來臺工作需連續工作6年,或累計滿12年即可由雇主申請為中階技術人力。至於在臺工作已滿12年或14年,且已離境移工,僅限曾聘僱該名移工之雇主,得申請再來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以避免衝擊國內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