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
倘若移工在臺工作未滿12年或14年即離境,再來臺工作需連續工作6年,或累計滿12年,可由雇主申請為中階技術人力。
至於在臺工作已滿12年或14年,且已離境移工,僅限曾聘僱該名移工之雇主,得申請再來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以避免衝擊國內的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