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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海外引進曾在臺工作滿12年移工擔任中階人力,該員於聘期生效前入境,應於何時辦理入國通報及健康檢查


3日內。

當您由國外引進外國人來從事中階技術的工作時,應於外國人入國後的3日內,通知當地的主管機關實施檢查,並由雇主安排至指定的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雇主自國外引進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後,建議雇主安排該名中階技術人力於聘僱許可預定生效日的當日再辦理入境,並依前述規定辦理入國通報及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