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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海外引進聘僱曾在臺工作滿12年移工擔任中階技術人力,外國人於聘期生效日前入國時,應於何時辦理入國通報及健康檢查等事項?


由國外引進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應於外國人入國後3日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並由雇主安排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雇主自國外引進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後,建議雇主安排該名中階技術人力於聘僱許可預定生效日當日辦理入境,並依前述規定辦理入國通報及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