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企業主的需求,辦理移工招聘、訓練、引進手續;入境後提供工作、生活管理,協助企業制定雙語管理規章,配合企業辦理在職訓練,擔任雇主與移工間的橋樑,用心提供服務。並提供企業主RBA 稽核相關建議,如硬體設備、申辦文件等。
申請資格
國內新增投資案件:製造業者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新設立廠場,且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者。
臺商回臺新增投資案件:
- 製造業者赴海外地區投資2年以上
- 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
- 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文件後3年內完成新設立廠,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 投資金額與預估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條件之一:條件一、高科技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50,000萬元以上(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10,000元以上)。條件二、新增投資計畫書預估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核發之日起,1年內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
*註:特定製程: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即3K製程)及其關聯行業的製造業者。初次招募移工人數及所聘移工總人數的比例為5級制:10%、15%、20%、25%、35%,若是自由貿易港區則是40%。雇主如優先承接國內製造業移工將可額外增加5%名額,總名額上限合計40%。
核配人數比例
申請人數不得超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認定函當月前兩個月之前一年國內勞工平均人數之25%。
申請人增加配額比率:雇主聘僱外國人可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 3,000~9,000元,得予提高5%~20%,但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兩個月之前一年國內勞工平均人數之40%。
應備文件
製造業業者申請協助引進移工案件申請表M343表
製造業業者申請協助引進移工案件設備清單M343A表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工廠登記證影本或縣市政府免辦工廠登記證之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最近1年依法報送稅捐機關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含財產目錄之機器設備明細及資產負債表)
勞保明細表
工廠生產流程圖、機器設備之人機配置圖及工廠平面圖
公司簡介及主要產品之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等